各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2014级学生因实习未领取的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卡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2017年2月14日至15日来校领取,为期2天,现就发放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发放对象:2014级因实习未领取资助卡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获评金额的一半;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发放情况要全面掌握,在本学院内开通投诉电话,畅通学生投诉渠道。
2.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开展好感恩教育班会,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
3.各学院应组织获助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资助卡(资助卡可在发放现场那行工作台进行激活,修改密码,请持身份证、学生证在每天8:30至下午5:30分到指定地点办理。
4.请各学院支部副书记要安排学生按获助名单排队有序进行领取。每位获助学生牢记领卡编号,相关名单及编号请与各所在学院的支部副书记核对咨询或到发放现场看公示发放名单(学生姓名前的序号就是领卡编号)获助学生查到编号后,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类别分别排队报号领取资助卡。
5.卡收到后妥善保管,领取的资助卡跟随学生本人使用至毕业。使用此卡前需及时办理激活修改密码。密码请勿透露给任何人,任何人无权向学生索要资助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资助卡内;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本次发放获评金额的一半。如卡有遗失,切记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及时到指定银行进行补办(其它银行不可补办助学卡),补办好后将新的卡号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更新,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已获评且有卡的学生请及时来校签字确认,如拒不到校者,将追回相关资助通报处理。
6.各学院、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与引导,要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特别强调:学生资助卡是由获助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学生证自行领取。卡内的资金是每位同学的获奖助资金,是国家给予的,不存在向任何部门、任何人上缴任何费用,任何学生或老师也不得向受助学生索要卡内资金,学生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投诉电话:0790-6335819 15907906088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9日
附件:
序号 |
学院名称 |
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 |
日期 |
地点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上午8:30-13:00 |
2月14日 |
三校园学术报告厅 |
建设与管理工程学院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
电子商务学院 |
下午13:30-18:00 | |||
外语外贸学院 | ||||
计算机与互联网工程学院 | ||||
2 |
互联网+工商管理学院 |
上午8:30-12:00 |
2月15日 | |
抱石艺术学院 | ||||
智能制造学院 |
下午14:30-18:00 | |||
会计与金融学院 | ||||
新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