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在教学及其辅助、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分为:教学运行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三种类别。
第四条 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分三个等级认定。
(一)教学差错:指在教学环节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形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指在教学环节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了较大失误,形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教学重大事故:指在教学环节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遵循违纪必究、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 根据教学责任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参照以下条款认定教学责任事故的类别和等级。未尽事宜,可根据行为或事件的后果的影响程度比照认定。
(一)教学运行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包括5分钟);
(2)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不认真巡视引导学生或擅自离开教室、实验室10分钟以上的;
(3)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轻微伤害或学校财产受到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4)不按规定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
(5)不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按时上报课程教学进度表;
(7)上课不讲普通话。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在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
(3)上课时明显违反科学规律,讲授常识和引导能力训练上有明显错误;
(4)教学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且经调查情况属实;
(5)未经中等学校办公室批准,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6)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0分钟以上(包括10分钟);
(7)上课时随意接打移动通讯工具;
(8)不交、不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
(9)不实行教学计划,未完成教学任务;
(9)必修课从不布置和批改作业;
(10)未经中等学校办公室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或地点;
(11)未经中等学校办公室批准,擅自取消学生实验、上机课程;
(12)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较大伤害或学校财产受到较大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在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4)未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任务的50%;
(5)未经中等学校办公室批准,擅自停课或缺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6)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学生受到重大伤害或学校财产受到重大损失(3000元以上)。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考试期间,监考人员等有关人员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未按有关规定到达,迟到、早退或离岗5分钟以上(包括5分钟);
(2)不经允许,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更换监考考场;
(3)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等;
(4)在规定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内,且未经特别批准,未报送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
(5)命题、试卷不规范;
(6)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上(包含2名)。(注:40人左右为一个自然班,以下同)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考试期间,监考人员等有关人员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未按有关规定到达,迟到、早退或离岗20分钟以上(包括20分钟);
(2)一学期监考无故缺席一次;
(3)监考时包庇学生舞弊,为学生舞弊提供方便;
(4)校内考试,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纸丢失;
(5)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随意接听、拨打移动通讯工具;
(6)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考试工作并对考场秩序负责任,考试期间放弃管理、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未严格实行考试规定或考场秩序混乱等,造成不良影响;
(7)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
(8)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不良影响;
(9)阅卷马虎,出现多处错误;
(10)阅卷过程中严重偏离评分标准;
(11)半小时大部分学生完卷,考试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
(12)校内课程考试不及格率超过(含)40%;
(13)课程考核试卷A卷和B卷试题内容超过30%(包含30%)相同的。
(14)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5名以上(包含5名)。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命题、试卷全面向学生泄密;
(2)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严重影响;
(3)未经中等学校办公室批准,擅自安排课程结课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或地点,造成严重影响;
(4)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或弄虚作假;
(5)国家、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卡(纸)丢失;
(6)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考试工作并对考场秩序负责任,考试期间放弃管理、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未严格实行考试规定或考场秩序混乱等,造成严重影响;
(6)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8名以上(包含8名)。
(三)教学管理类
1.教学差错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
(2)对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投影仪、调频电台等)管理不善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3)不按规定澳门皇冠手机免费网址向教材科提交教材订单或教材订单填写不符合要求;
(4)系部上报学生毕业信息、申请学位信息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不良影响;
(5)开课前未将新学期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6)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而安排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上课;
(7)漏订、误订教材导致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前学生到书率不足90%;
(8)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教学系部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师;
(9)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500元以上。
2.教学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事故:
(1)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未能落实上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任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2)有关系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未能及时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3)教材问题,因系部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要求或低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4)由于开课系部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5)系部上报学生毕业信息、申请学位信息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严重后果;
(6)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1000元以上。
3.教学重大事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重大事故:
(1)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未能落实上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任务,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
(2)有关系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3)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造成恶劣影响;
(4)系部上报学生毕业信息、申请学位信息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5)购买假冒伪劣物品、设备,价格在3000元以上。
第三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中等学校办公室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责任事故,并接受对教学责任事故的举报;
(二)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中等学校办公室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三)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组织认定,填写《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差错处理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教学差错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中等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核实,填写《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中等学校办公室;
(五)教学重大事故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核实,报中等学校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定;
(六)《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教学事故和教学重大事故,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第九条 其他导致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经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调查取证,视其情节和后果,报中等学校办公室认定,定为相应等级的教学责任事故。
第十条 教学差错的处理
(一)由中等学校办公室签发《教学差错通知书》,系部负责核实;
(二)对责任人在全系(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学校从责任人岗位津贴中扣除人民币100元。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由中等学校办公室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系部负责核实;
(二)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并由学校从责任人岗位津贴中扣除人民币400元;
(三)取消责任人本年度的评先、评优和职称晋升资格,并作为学校对系部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教学重大事故的处理
(一)由中等学校办公室长签发《教学重大事故通知书》,系部负责核实;
(二)对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并由学校从责任人岗位津贴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
(三)取消责任人两年内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本学年度取消责任人所在系部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学校取消其教师资格,安排待岗,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可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在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教学差错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出现2次教学事故的,按教学重大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 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教学重大事故的教学系部,其主要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差错处理登记表》、《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及《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中等学校教学重大事故处理登记表》一式四份,中等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责任人所在教学系部各一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等学校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